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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85艘渔船获补近617万元
2017-12-06
11月29日,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,今年起我市实施休(禁)渔补助新政,结合休(禁)渔政策调整情况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,该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。按照新标准,今年符合补助条件的985艘渔船1907名船员将获近617万元补助。
  
  据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《广东省休(禁)渔补助实施方案》,在每年珠江禁渔期和南海伏季休渔期结束后,安排市财政专项资金,对经市渔业部门核定参加休(禁)渔的渔业船员实施生活补助。
  
  2017年起,国家调整、延长了珠江禁渔期和南海伏季休渔期。省相关部门确定了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2100元,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2200元。
  
  针对这一情况,为切实解决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,我市在执行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,进一步建立了渔业船员休(禁)渔生产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(禁)渔时间变化联动机制,补助标准按照我市月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(禁)渔持续时间(自然月数量)确定。根据这一新政策,按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中山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896元/月)测算,2017年度我市休渔船员的年补助标准为3136元/人,禁渔船员的年补助标准为3584元/人。目前,该两项标准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中均属最高。
  
  经各相关镇区组织申报、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公示,确定符合中山市2017年休(禁)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海洋休渔渔船504艘、船员1049人,内陆禁渔渔船481艘、船员858人。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按程序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,按照今年新的补助标准,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