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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象山县借鉴治水“河长制”,推出护海“滩长制”
2017-09-21
昨天,象山县委书记叶剑鸣以“滩长“身份在石浦镇开展“滩长制”工作调研。他强调,要把海滩生态环境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用更接地气的方式来保护海滩资源,全面建立实施“滩长制”,落实浅海滩涂管理责任,为打造美丽整洁的生态海滩,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县委常委、石浦镇党委书记奚海峰参加调研。
  
  去年,借鉴“河长制”治水的成功经验,象山在全国率先推出护海新模式“滩长制”, 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县沿海区域的网格化基层组织管理体系。今年8月,象山经验在全省推广。根据省、市工作部署和新近出台的《象山县“滩长制”实施方案》明确实行按滩涂级别和滩涂属地相结合的多级“滩长制”,由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担任县级滩涂的“滩长”,其中,叶剑鸣为石浦东门区域滩涂的“滩长”。昨天下午,叶剑鸣轻车简从,专程赴石浦镇东门渔村对自己的责任海滩进行例行巡视,实地了解滩面环境状况,带头履行“滩长”职责,协调、督促和指导“滩长制”工作的落实。
  
  叶剑鸣指出,建立实施“滩长制”是深入推进我县海滩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一项全局性工作,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全面落实责任,统筹协调安排,确保“滩长制”覆盖全县滩涂。各级“滩长”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加强沟通、密切配合,落实好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、“三无”渔船,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,加强非法占用海滩、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,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等主要任务,促进“滩长制”规范化、程序化、正常化。
  
  叶剑鸣强调,海滩管理是一项范围广、领域多、变动大的系统工程。要积极探索、创新管理,用更接地气的方式来保护海滩资源,推进滩涂资源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开发利用,努力实现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“三赢”。要强化督查、严格考核,建立健全信息通报、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,及时发现问题,提出整改措施,妥善予以解决。要加强宣传、营造氛围,紧紧围绕“滩长制”工作重点,广泛宣传,接受社会监督,引导公众积极关注、支持、参与海滩管理与保护,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守护海洋、建设美丽象山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