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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和钱塘江流域将实施禁渔期制度
2019-01-21
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,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。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,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。
  
  据了解,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、保护生物多样性、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有关规定和《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》要求,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9年起实行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。现通告如下:
  
 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、保护生物多样性、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有关规定和《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》要求,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9年起实行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。通告如下。
  
 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、辽河、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
  
  一、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
  
  (一)禁渔区
  
  滦河、蓟运河、潮白河、北运河、永定河、海河、大清河、子牙河、漳卫河、徒骇河、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、支流,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,以及主要河流干、支流所属的水库、湖泊、湿地。
  
  (二)禁渔期
  
 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。
  
  (三)禁止作业类型
  
 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。
  
  二、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
  
  (一)禁渔区
  
  辽河及大凌河、小凌河和洋河水系。辽河包括西辽河、东辽河、辽河干流,西拉木伦河、老哈河、教来河、布哈腾河、招苏台河、清河、柴河、秀水河、柳河、绕阳河、浑河、太子河等支流,以及干、支流所属的水库、湖泊、湿地。
  
  (二)禁渔期
  
 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。
  
  (三)禁止作业类型
  
 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。
  
  三、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
  
  (一)禁渔区
  
  嫩江、松花江吉林省段和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,以及上述江段所属的支流、水库、湖泊、水泡等水域。
  
  (二)禁渔期
  
 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。
  
  (三)禁止作业类型
  
 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。
  
  四、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

  (一)禁渔区
  
  钱塘江干流(含南北支源头)、支流及湖泊、水库。
  
  (二)禁渔期
  
  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。
  
  钱塘江支流、湖泊、水库的渔业管理制度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。
  
  (三)禁止作业类型
  
  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。
  
  五、其他事项
  
  (一)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,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,制定更严格的禁渔管理措施。
  
  (二)禁渔区和禁渔期内,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,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。
  
  (三)松花江、辽河、海河水库内和钱塘江千岛湖水域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,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。
  
  六、实施时间
  
 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。
  
  农业农村部
  2019年1月15日